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陳春英 因沒撿到多少破爛,一拾荒漢竟縱火燒了輛警車。近日,江西省永豐縣法院一審以故意毀壞財物信用卡代償罪判處被告人湯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04年、2008年湯某曾兩度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09年7月刑滿釋放後一直以拾荒為業。2013小分子褐藻糖膠年9月12日,湯某直到晚上23時許依然未撿到多少東西,於是心生憤恨。當他發現某修理廠停著一輛正在修理的警車時,竟想著把車燒了撿點破爛換錢,於是便將該車引燃致其完全被燒毀。經鑒定該車價值58230元。  (原標題:為泄私憤 拾荒漢縱火燒警車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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