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2月21日訊記者周芬棉 中國人民銀行今日發佈《關於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大對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購買農業生產資料、購置農機具、受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農田整理、農田水利、大棚等基礎設施建設維修等農業生產用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意見》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合理確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的利率水平和額度,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積極拓寬抵質押擔保物範圍。對於受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田整理、農田水利、農業科技、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可以提供3年期以上農業項目貸款支持;對於從事林木、果業、茶葉及林下經濟等生長周期較長作物種植的,貸款期限最長可為10年。
  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有效形式,可選擇部分農業生產重點省份的縣(市),提供“一對一服務”,重點支持一批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代農業。
  同時,拓寬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對經工商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達到企業化經營標準、滿足規範化信息披露要求且符合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發行條件的新型家庭農場,可在銀行間市場建立綠色通道,探索公開或私募發債融資。  (原標題:央行要求銀行重點支持新型農業規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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