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擔責的能不做就不做、沒油水的能推就推、群眾的事能拖就拖。近年來,“為官不為”現象日漸突出。除典型的“不作為”外,“不為”還表現為“慢作為”“庸作為”和“懶作為”等。但無論是哪一種表現形式,其實質都是腐敗的另類標簽。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由此不難看出,治理“為官不為”,剋服懶政、怠政,需要科學配套的“硬措施”。
  今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國家工作人員“為官不為”“為政不廉”行為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對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發生打牌娛樂、上網購物、炒股等違規情況的,除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處理外,還將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處理:每發現上述違規情況1人次,經本級編委批准核減該單位編製1名;一年內發現上述違規情況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除按規定核減該單位編製以外,經本級編委批准按以下要求核減該單位領導職數:當事人為一般工作人員的,核減該單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名;當事人為內設機構領導幹部的,核減該單位領導班子職數1名。像這樣的規定,不僅對違紀人次進行了量化,而且對核減單位編製作出了硬性要求,既不是不問青紅皂白的“一棍子打死”,也不是無休止的“下不為例”,這樣的“硬措施”不僅操作性強,其殺傷力和威懾力同樣也是不言而喻的。
  南昌市的《辦法》之所以讓人感到“硬氣”,是因為只要發現規定的違紀人次,可以不問“原因”,不聽“解釋”,而是直接核減編製。這種做法,是用一把尺子量長短,既有“質”的把握,也有“量”的判斷;既縮小了單位自由裁量空間,給領導幹部減輕了壓力,減少了人情干擾,又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公平公正。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治理“為官不為”,需要“硬措施”,而不是“軟說教”。像南昌市的《辦法》一樣,戳到“痛處”,打到“七寸”,不僅能起到震懾和教育的作用,而且還能達到徹底治理的目的。如果將類似的“硬措施”常態化、規範化,那麼可能比“緊箍咒”還要有效。
  另外,“硬措施”便於監督。如果只是籠統地原則性規定,不僅領導不好把握,群眾也不方便監督。而這樣的“硬措施”卻讓群眾實施有效監督找到了實實在在的抓手。而且,接到群眾舉報統計起來非常簡便,調查起來也不複雜,處理起來更是簡單有效。
  可以說,這樣的“硬措施”像是給“為官不為”戴上了“緊箍咒”,讓“為官不為”無處藏身,只要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為官不為”將逐漸被勤政廉政所取代,兢兢業業、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將會成為每位黨員幹部的自覺行動。  (原標題:評論:治理“為官不為”需要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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